|
在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遗产在各支系中合理分配、实现财产的传承、发挥遗产育幼功能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李迈律师https://www.wenlilv.com/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增加这一规定,更多的是为了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纳入继承人的范围,有效减少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更完满地解决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也就意味着家族财产有更大可能被自己家族亲人继承,而不会因为无人继承而归属国家,体现了国家对私人权利更有力的保障。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财产。也就是说,《民法典》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今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但有些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
1. 只存在子女的直系血亲,不论是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是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或是再下一代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均可代位继承,而不受辈数的限制。
2.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或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等都可以代位继承。
3. 当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
4. 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代位人存在有效的法定继承权,换句话来讲就是,如果因父或母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亦无代位继承权。此时,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不再作为法定继承人多分得遗产,而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适当分给遗产。
以上内容是北京李迈律师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为您对遗产继承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进行详细的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