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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2、总价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质量费等。)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买方收取,但不包括已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4、103010:第三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应税销售额或者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5、《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四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计征或者从量定额方法,按照应税产品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应税产品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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