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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许多父母为了保护自己为人父为人母的权益,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而,对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他们往往更关心能否随时见到子女。那么,离婚后能否实现共同抚养孩子呢?李迈律师https://www.wenlilv.com/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答案是肯定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种抚养方式是被允许的。因此,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可行的。
离婚后常见的子女抚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探望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有约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但即使双方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不能排除孩子在需要时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二、由父亲和母亲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方式需要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约定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抚养方式对父母双方的沟通要求比较高,需要双方的配合。双方需要对轮流抚养的方式、周期、时间、地点、抚养费等都作出约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个月轮流一次,或者更长周期,也可以更短周期,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切要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出发点。
三、交由父亲和母亲共同抚养孩子。这种抚养方式一般时将抚养权归一方,由另一方实际抚养,一方随时可以探望孩子。双方分别承担一些费用。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且共同抚养的模式应当符合实际的情况,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最后,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去抚养孩子,都应该从孩子更好的成长这一要点出发,而不是为了满足父或母的一些私欲。要知道,孩子的成长要比其他的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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